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指南 > 阳光检务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7 15:39

一、单位概况

第一市区检察院主要职能:一、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五、对监管场所及其监管活动、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同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八、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第一市区检察院内设14个科室,1个派出机构,共有编制数136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22人;另外,有离退休5人,聘用人员44人,临时聘用人员6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预算总收入3719.94万元,总支出3719.9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805.42万元,一般专项支出914.52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行政编制5.2万元/人·年,事业编制2.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合计

3719.94

基本支出

2805.42

2010601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2805.42

一般专项支出

914.52

201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04.25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43.2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91

2013199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6.07

基建支出

0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设施购置经费,执法办案装备购置经费,信息网络购建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经费,专用设备及用具购置经费,水电费及邮递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及维护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返还,修建及修缮专项,临时聘用人员经费,执法办案费,专项业务经费,借调办案人员经费,机关工作人员轮训经费,机动经费。

2013年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