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 东莞一区检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近年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起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着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三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是东莞一区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缩影,体现了检察机关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法治环境的坚定决心。接下来,东莞一区检将继续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护航各类企业蓬勃发展。
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系东莞某塑胶制品公司实际经营者,2021年6月若态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杨某某公司生产一批盲盒产品,但因质量问题双方产生13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2022年9月,在未经原商标持有人若态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情况下,杨某某私自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Nanci囡茜秘密花园系列玩偶盲盒产品并对外销售。
经查,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该公司售卖上述假冒盲盒产品1488套(每套12个盲盒)共17856只,销售总金额为303552元。
【处理结果】
2024年1月1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
【典型意义】
东莞作为“中国潮玩之都”,国内近85%的潮玩产自东莞。潮玩以独特的形象设计作为卖点,随着潮玩产业的快速发展,抄袭、盗版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我院通过办理一系列公仔、玩偶、盲盒等潮玩产品侵权案件,为著作权利人挽回了损失,极大地震慑了潮玩著作权领域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龚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起,被告人龚某某低价买入《简谱入门基础教程》、《基本乐理通用教材》等62种侵权复制品音乐书籍存放于仓库内,并在“拼多多”平台注册8间店铺用于非法销售侵权复制的音乐书籍。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龚某某在拼多多8间店铺总销售额为5321815.28元。
【处理结果】
2022年10月2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为国家版权局、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等部门督办案件,由于涉及的作品众多,作品权利人较为分散,取证困难。我院检察官通过前期逮捕阶段引导侦查,为高效起诉打下基础,最后优质高效完成指控犯罪工作,指控意见均获法院采纳,有力打击盗版书籍犯罪。
毛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被告人毛某某等3人合作经营某数码公司,在未经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微软相关软件产品。毛某某(被告人一)负责从网上购进微软软件的光盘、密钥,毛某某(被告人二)负责测试、验证软件版本,刘某某负责将软件重新包装整合成套装成品,同时聘用销售人员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及skype、微信、QQ等聊天软件在网上销售盗版微软软件产品到国内及境外。
经查,2019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该公司售卖盗版微软软件产品金额合计5343413.83美元和人民币611970.40元。
【处理结果】
2023年12月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某等3人三年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六十万元至六百万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为国家版权局、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等部门督办案件,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检察官从知识产权保护大局出发,优质高效完成指控犯罪工作,在犯罪数额、罪名适用存在疑难的情况下,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指控意见均获法院采纳,办案效果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