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科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指南
1、当事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的,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是当事人的,不用提供),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辩护律师的,须提供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是当事人的,不用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及律师资格证等须交回给提交人的材料外(但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其他原件需要提交案管科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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