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初心使命,我把青春献给党”——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庆“七一”扬先进专题宣传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东莞党组织成立100周年,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推出“践行初心使命,我把青春献给党”为主题的党员事迹宣传活动,展示在检察工作中发扬忠诚为民、担当作为、拼搏奉献、争先创优美好品质的优秀党员,激励全体党员践行初心使命,争创新佳绩。
忠诚为民
林伟强:爱岗敬业,助力平安东莞建设
林伟强,中共党员,现任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先后获得全市维稳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个人等荣誉,荣获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2次。从检19年以来,林伟强扎根刑检工作最前线,凭着对党和国家的无限忠诚与检察事业的热爱,认真履行惩治犯罪的检察职能,勇于担当作为,主动承担涉黑涉恶等大案难案的办理,助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以公平高效的司法办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案中详列证据、严谨说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彰显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温度,为“平安东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陈杰民:忠于检察事业,不负熠熠韶华
陈杰民,中共党员,现任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曾获评优秀共产党员、个人嘉奖2次。从检12年来,他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心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检察理念,在办案一线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以尽心尽力办好每一宗案件的朴素情怀,坚守一名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办案中,他审查案卷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纵任何一个犯罪;面对当事人的不解和疑问,他耐心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面对新型犯罪,他埋头法条、刻苦钻研,以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不断提升自我,以饱满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在检察事业航程中乘风破浪。
担当作为
陈汉文:争做担当作为的不懈奋斗者
陈汉文,中共党员,现任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东莞市侦查人才库和东莞市刑事检察人才库“双料”成员,先后获得办案能手、市直机关党员服务之星、“飓风”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从检16年以来,他始终秉持守护公平正义的红心,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勤恳踏实的工作作风扎根在办案第一线。他先后担任外国籍人员犯罪、毒品犯罪、涉未成年人犯罪、经济犯罪等专业办案组骨干成员,勇于“挑大梁”,敢啃“硬骨头”,办案数量处于所在部门前列。他扎实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严格审查证据、准确把握定罪条件,办理了一批涉众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他善于总结经验,探索研究出一套办理涉外国籍人员犯罪案件的办案方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与权威。他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业务传授、品格浸润,引导年轻干警勤勉做人、兢业做事、成长成才,诠释新时代共产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吴雪如:笃行不怠,用专注和实干书写检察情怀
吴雪如,中共党员,现任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从检14年,获个人嘉奖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23年被确定为东莞市刑事检察人才。她对党忠诚,坚守检察为民的初心,履职尽责,踏实工作。基层刑检任务繁重,她迎难而上,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在做新做细做实中攻坚克难,依法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她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应追尽追”原则、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提高诉讼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她着力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立案监督、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途径,力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在办理某粮食购销职务犯罪系列案中,她分析案发成因,归纳案发规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诉源治理,帮助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以检察智慧守护粮食安全。
陈湘湘:守正求新、创规守制、当好财务“守门员”
陈湘湘,中共党员,现任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曾获评市级预算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她严把守正“思想关”,求新善当“宣传员”。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工作上有作为。她积极参与组织活动,为党传播“好声音”,2021年参加市直工委举办的《百年薪火 初心咏传—东莞市直机关青年党员领读计划暨红色故事大赛》,深情讲述革命英雄故事,传承党的优良传统,获得优秀作品奖。她积极防范财务风险,当好财务纪律的“守门员”。深耕财务工作17载,经验丰富,是解决财务疑难杂症的行家里手。她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推动单位建立完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一是从大处着眼,以财务制度流程的更新迭代为切入口,建章立制编好制度笼子,促进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其中,深入钻研省检察机关财物统管改革政策制度相关文件,顺利完成会计制度改革过渡工作。二是从小处着手,紧抓制度落实不放松,严守财务报销单据审核规范的底线,耐心做好业务指导和解说工作,以优质的财务工作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她从纪律上着行,坚守廉洁纪律,坚持工作原则,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践行对财务工作的担当与热爱。
拼搏奉献
赵庄展:攻坚克难,助力乡村振兴见成效
赵庄展,中共党员,现任第四检察部二级书记员。2021年7月被派到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同时兼任砲台镇龙头村第一书记。2022年、2023年被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被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优秀个人”。他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稳步前进。一是推动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做好协助帮扶慰问,落实帮扶资金物资。协助举办四期“粤菜师傅”培训班,有力提升群众就业技能水平。二是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协助申报帮扶项目涵盖道路设施、卫生教育等领域,协助募集社会爱心资金,显著提升圩镇风貌和基础设施水平。三是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初见成效。助推官田青椒基地等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动东莞平台企业采购当地农产品和特色食品,扩大产销对接。四是加强党建宣传工作。发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制作乡村振兴党建宣传墙、横幅等,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浓厚氛围。
周慧萍:履职尽责 作守护公平正义的“铁娘子”
周慧萍,中共党员,现任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从检近20年,曾获个人嘉奖2次。她有不怕难的“硬脊梁”,勇闯无畏、克难制胜。其中,2023年办理的以“扫码抽奖”掩盖欺骗目的19人诈骗、盗窃团伙案,面对案情错综复杂而犯罪嫌疑人全员拒不认罪的局面,她抽丝剥茧、细化证据指向,加强侦查指导、补全证据链条,19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她有能扛事的“铁肩膀”,用心干事、履职尽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吃苦奋进、担当实干的精神“啃下”一宗宗疑难复杂案。以“铁肩膀”顶住各种艰难考验,在检察岗位上挥洒青春汗水。她有向下走的“沉脚板”,沉着冷静、进而有为。能够“沉下心”做好案件,在办理李某庄污染环境案时,心细如发的她发现该案涉及连环顶包、相关人员涉嫌作伪证等情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引导侦查取证,监督立案2宗、撤案1宗,深化污染防治,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罗焕英:初心如磐,用忠诚与奋斗坚守对法律的信仰
罗焕英,中共党员,现任第五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从检20年来,曾获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东莞市卷烟打假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个人嘉奖1次。她务实肯干,主动承担民事虚假诉讼、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企业恶意注销非诉执行监督等十多个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功办理了一批法律监督案件。她能动履职,及时向上级反馈部分企业为逃避行政处罚而恶意注销的行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类案监督。她心系群众,聚焦弱势群体维权问题,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办理的张某支持起诉案获得申诉人赠送致谢锦旗,被“中国报道”“南方+”“东莞政法”等媒体报道。她服务大局,在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中,深入违法占地现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释法说理,成功督促违法占地者退还土地,拆除存续多年的违法建筑,恢复农用地功能,保护耕地红线,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为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争先创优
刘佩欣:努力画好党建初心和检察匠心的同心圆
刘佩欣,中共党员,现任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兼任该院团支部书记,曾获评202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个人、个人嘉奖2次。她精办案,努力做维护公平正义的螺丝钉。扎根刑检办案一线,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认真分析、细心审查,用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为维护公平正义铸就检察利剑。协助办理的“武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广东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她勤普法,努力做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守护人。多次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普法宣讲活动,认真分析涉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的法治宣讲新模式,受邀参加东莞市教育局联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东莞分社举办的东莞市中小学防欺凌安全教育课,受众达百万人次。她善总结,努力做善学善思善行的检察匠人。注重在不断学习、思考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先后获评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员。参与撰写的“李某交通肇事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典型案例精编。
杨巧华:实干争先,深耕主业践行检察为民初心
杨巧华,中共党员,现任第四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曾获评东莞市2020年度平安东莞建设工作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第二届广东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个人嘉奖3次。她从检8年,先后在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岗位工作,始终秉持为民司法初心,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职于行。她学思践悟,争先创优,注重检察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全面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对标先进找差距、补短板、促提升,不断突破自我设限。参加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获得业务能手的称号。她脚踏实地,行稳致远,自觉将求极致的理念和能动履职的要求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应对岗位调整所带来的各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