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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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辖范围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石碣镇、石排镇、企石镇、石龙镇、茶山镇、寮步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等十七个镇区。

  二、主要职责

  原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内设机构

 ()检察业务机构设置

1.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除外)、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以及除第二、三、五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人:杨炜俊

2.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第六章毒品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人:黄智

3.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和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等特定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人:黄广华

4.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和单位向本院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社区矫正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统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负责人:吴转南

5. 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本院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负责人:胡兴

6.综合业务部

主要职责:(1)主要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应用管理;对电子卷宗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有关申请并予以处理;组织执法业务考评工作等等;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审核,对提交讨论的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分析总结检委会工作执行情况;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负责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2)负责督察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情况;承担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负责本院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指导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编制本院技术工作发展目标规划,开展视听、通讯等技术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工作;

负责人:张志锋

()综合行政部门设置

1.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1)负责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协助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察宣传、舆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档案管理(包括刑事诉讼案件档案初整工作)、保密工作、文印收发、资料信息等。

2)负责编制和落实本院统管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本院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负责本院赃款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财务审计和赃款监督等财务工作;负责本院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管理、财务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在本院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执行传唤、拘传、送达、押解、看管、提押等任务,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追逃任务,参与执行搜查任务,保护犯罪现场;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检察人员安全;协助维护接待群众场所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本院的警卫工作,拟定本院安全维护方案,协调相关警务活动等。

负责人:邓毅

2.政治部(加挂机关党委牌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员分类、工资绩效、检察官遴选、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秘书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负责人:翟靖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