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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首次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

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0 15:23

4月10日上午,我院对覃某苗、曾某喜、江某转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审查。这是我院举办的首次公开审查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之一,也是推行阳光公诉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公开审查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活动开展前,我院依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拟作不起诉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开审查活动方案》报请检察长审批。活动开展前三天,我院外网和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布的审查活动的相关情况,并发函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法律专家、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市院监所部门代表参加活动,联系了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公开审查当天,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莅临现场督导。在公开审查过程中,承办人介绍了拟作不起诉案件的案情以及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后,参加活动的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是否应予不起诉发表了意见,最后书记员将活动过程制作成公开审查笔录,交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续,我院将会制作公开审查的情况报告,连同公开审查笔录,提交检委会作为对案件处理的参考。公开审查结束后,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表示我院开展公开审查活动是让社会各界了解法律、了解检察业务很好的渠道,希望以后能多开展此类的活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对本次公开审查活动给予了肯定。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也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开展拟作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活动,反映了我院敢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主动意识,体现了我院落实阳光检务、司法透明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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