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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当了“老赖”还敲诈?被判刑!

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4 16:51

检察官说法 | 当了“老赖”还敲诈?被判刑!

欠钱不还的老赖陈某(化名)信息不回、电话不接,开着宝马玩着游戏好不快活,直到接到公安电话才知道后悔。但主动投案没多久,取保候审的陈某竟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

案例回顾

2016年,陈某拖欠李某(化名)25万并未返还。2018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归还钱财,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陈某返还25万元并支付该款从判决日起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李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陈某家属签收,要求陈某将查封的车辆(陈某名下宝马牌汽车)交至法院,但陈某一直未配合执行,李某称给陈某发信息、打电话都无应答,但经常在网络游戏上看到陈某在线玩游戏。后来,法院将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交公安立案侦查。2023年3月,陈某在接到警方通知后自行投案。取保候审期间,陈某就职于某“侦探公司”,该公司员工张某(化名)受委托调查许某(化名)的日常行踪及婚外情情况,张某通过在许某车上安装定位器等方式跟踪并拍摄到许某与他人的生活照片后,委托陈某向许某索要3万元封口费,许诺事成之后给陈某2千元好处费。陈某在与许某见面后被报警抓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陈某受张某指使,以公布被害人隐私为威胁,向被害人勒索3万元,但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犯罪未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负有执行责任的当事人都必须执行。

“私家侦探”调查手段可能涉及侵犯隐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委托人对私家侦探的犯罪行为,如有相关证据表明双方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调查行为存在共谋,存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委托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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