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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东莞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4 10:36

目录: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二、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2016年度没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专业名词解释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一、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五、对监管场所及其监管活动、刑罚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同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八、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下设第一市区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其中,内设15个科室;设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一个。

本份决算仅包括东莞市第一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行政编制121名,事业编制20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95人,职工20人,有离退休9人,聘用人员44人,后勤临时服务人员6人,随军家属1人。

二、部门决算说明

(一)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收入合计5945.24万元,与年初预算收入相比增加52.36%2016年决算支出总数5875.84万元,与年初预算支出相比增加50.59%。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社会保障缴费,年初预算是184.66万元,决算支出686.0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271.51%2016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职业年金等新的社保费,社保费的基数也调高了,所以导致社保保障缴费激增。工资福利支出里的奖金年初预算是67.74万元,决算支出255.3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6.91%。(2)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支出2287万元,决算支出4164.06万元,比预算时增加1877.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初年预算支出849万元,决算支出967.89万元,比预算时增加118.89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766万元,决算支出741.62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6.8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9万元。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支出决算“三公”经费63.6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3.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保留公务车28辆共使用63.62万元。3、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数比预算总数下降5%,支出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下降2%,减少原因: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及保养维修。公务接待决算数比预算数下降100%,减少原因:严格执行接待规定,没有正规手续的坚决不接待。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73万元,比2015年增加207.66万元,增长44.65%。主要原因是:大楼及附属设施设备陈旧维修维护费用高;办公设备陈旧需要维护保养,有部分办公设备已达到报废年限,需购买新的办公设备。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7.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约57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1%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部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

(六)2016年度没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预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工作规范的附表: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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