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6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一、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五、对监管场所及其监管活动、刑罚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同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八、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下设第一市区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其中,内设15个科室;设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一个。
本份决算仅包括东莞市第一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行政编制121名,事业编制20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95人,职工20人,有离退休9人,聘用人员44人,后勤临时服务人员6人,随军家属1人。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本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3902万元。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136万元,占总的80.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2.91,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66万元,占总支出19.63%。主要支出项目有:水电费补助100万元,物业管理费97.63万元,网络线路租赁费19.2万元,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维护44万元,检察业务培训经费25万元,其他检察业务经费87.69万元,办案经费10万元,刑事赔偿经费50万元,检察诉讼设备35.5万元,信息网络网建经费96.98万元,办案经费(非税资金)2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6.8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9万元。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预算表
3、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5、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预算批复表(单位级).xlsx_(148072)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xlsx

